浅谈专利申请之发明人变更
逄金莎
专利申请递交后,申请人可能会遇到因各种原因需修改发明人。那发明人是否可进行变更?具体有什么要求?
我们首先要知道的是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变更应依据发明事实,符合相关规定,不应随专利权的转移而变更。
对于以下情况,是允许进行发明人变更的,所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如下:
(1)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因发明人姓名书写错误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声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
- 自2024年01月20日之后申请的专利,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后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其中应注明变更原因,并声明已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确认变更后的发明人是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全体人员。
- 于2024年01月20日之前申请的专利,对发明人的变更没有时限限制, 需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后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如增加发明人,应提交增加的发明人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证明文件。
一般来说,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全体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港澳台地区的发明人则需要提供港澳台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及签字。
(4)因发明人资格纠纷提出变更请求的:
- 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
-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的,应当提交该部门出具的调解书;
- 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收到判决书后,审查员应该通知其他当事人,确认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内未答复或者明确不上诉的,应当依据此判决书予以变更;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上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 如果纠纷是由仲裁机构调解或者裁决确定的,应当提交仲裁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书。
(5)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发明人声明。
发明人变更手续的生效:
(1)发明人变更手续自专利局发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2)发明人变更手续生效前,专利局发出的通知书以及已进入专利公布或者公告准备的有关事项,仍以变更前为准。
发明人变更费用:
发明人变更手续费200元,不予减缓,应当自提出变更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变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