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通过官方互动咨询渠道明确答复:商标撤销(撤三)、异议、无效宣告等案件的答辩类官方文件,已正式停止向商标代理机构抄送,仅直接寄往商标权利人的登记地址(含变更、转让后的登记地址)。这一流程调整颠覆了长期以来的商标案件文书送达机制,对商标权利人的权益维护提出了全新要求。


商标局2025年10月27日、10月30日答复截图
一、答辩类官方文件送达制度的前后变化
(一)原双重送达制度
在本次调整前,商标局针对撤三、异议、无效宣告等需答辩的案件,实行”双重送达”机制。即官方文书会同时寄往商标权利人的登记地址和备案代理机构,形成”权利人+代理机构”的双重提醒保障。
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通过专业代理机构的流程把控,降低权利人因地址变更、疏忽遗漏等导致的维权失权风险。代理机构可凭借抄送文件,主动对接权利人、协助准备答辩材料,确保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响应,成为商标维权的重要缓冲环节。
(二)新规单一送达至权利人
根据商标局2025年10月27日、10月30日两次公开答复确认,新规核心变化体现在三方面:
1. 送达对象单一化:答辩类文书仅直接送达商标权利人登记地址,代理机构不再收到任何抄送件;
2. 核实依据明确化:9月已有无抄送件答辩通知落地,10月官方答复进一步确认政策刚性,非网传临时调整;
3. 责任主体聚焦化:商标权利人成为文书接收与维权响应的第一责任主体,代理机构需依赖权利人主动同步信息才能介入。
二、新规下的核心风险与应对
商标撤销(撤三)、异议、无效宣告等案件的答辩具有严格的法定时限,文书送达机制的调整将直接关联商标权利的存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的答辩期为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超期未答辩视为放弃权利,商标局将仅依据对方材料作出裁定;商标撤三答辩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或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将直接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因此如因地址问题未实际收到文件或导致超期未答辩的,商标权利仍会因未答辩而丧失,难以通过后续程序挽回。而商标官方文件往往通过挂号信寄送,若商标权利人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地址变更未及时更新、或挂号信收件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存在疏漏的,极易导致文书丢失、延误,亦有可能错过法定答辩期限。
针对送达新规制度调整,商标权利人需从被动依赖转向主动防控,尽可能避免因送达问题导致商标权利失效:
1. 核查更新商标地址信息,完善内部文书签收:建议全面核对企业名下所有注册商标的地址信息、联系方式等,确保与实际经营地址完全一致。若存在地址变更等情形,建议尽快提交变更地址申请。同时建立专人负责的文件签收制度,明确前台、行政或指定人员的收件责任,收到文书后需完整保留信件及信封原件(部分答辩程序需提交信封作为送达凭证),并第一时间流转至法务部门或对接代理机构。
2. 摒弃依赖心理,保持常态化沟通:新规下代理机构无法通过抄送第一时间获取答辩文件信息,即使通过监测也不能完全避免信息遗漏、期限延误等问题,且文件因地址错误、未实际签收等并不影响答辩期限的计算。因此在新送达制度下建议摒弃依赖心理,主动同步、监测名下商标是否存在撤三、异议、无效宣告等动态,与代理机构保持常态化沟通,主动同步商标信息的变更情况,收到官方文件后及时转交。
本次商标文书送达机制的调整,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的体现,核心在于强化商标权利人的主体责任。商标作为企业核心无形资产,其权利稳定性直接关系品牌价值与市场竞争力。面对新规变化,权利人需快速适应制度要求,将商标信息管理、文书接收响应、动态监测防控纳入常态化工作,必要时借助专业代理机构的专业能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防护网,确保商标权益不受流程疏忽影响,为企业长远发展筑牢知识产权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