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自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带有商标的进口商品,若未在FCC完成备案,无论商品本身为正品还是赝品,都将面临在边境被扣留的风险,企业还可能因此承担后续罚款及其他处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次FCC推行的商标备案制度,与坦桑尼亚商业注册与许可机构(BRELA,即工业产权局)的现有工作并行运行,二者互不替代。这意味着企业在坦桑尼亚进行商标布局时,需同时关注BRELA的商标注册流程与FCC的备案要求,避免因流程遗漏影响商品正常流通。
对于商标权人而言,这一制度更是重大利好。一方面,备案信息将成为海关查处假冒商品的重要依据,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针对性和效率;另一方面,企业可通过备案主动向海关申报商标信息,提前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屏障,降低因假冒商品带来的市场声誉损失和经济损失。
1. 申请人的完整详细信息;
2. 申请人国籍或注册管辖地(若为企业);
3. 申请人商品的生产地;
4. 带有商标的商品样品或清晰照片;
5. 获得商标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或关联实体的详细信息;
6. 相关商标注册证书的经认证副本;
7. 适用费用的支付证明。
此外,针对目前已在坦桑尼亚使用但尚未在BRELA(工业产权局)注册的商标,企业需优先推进商标注册流程。只有完成商标注册,才能满足FCC的备案要求,避免因“未注册”导致无法备案,进而影响商品进口。
坦桑尼亚作为非洲重要的新兴市场,此次商标新规既是对企业合规能力的考验,也是企业规范知识产权布局、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契机。建议相关企业尽早行动,借助专业力量落实备案要求,为后续市场拓展筑牢合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