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阀门厂发现被告公司在官网、爱采购、1688等平台,突出使用“上海上阀”、“上阀”字样宣传阀门产品,且企业名称含“上阀”文字,易导致公众混淆,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被告却以“自身成立早、有56项商标等”为由抗辩,拒绝停止侵权行为。
知锦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专项团队,从证据固定、法律论证到庭审抗辩,全程精准发力,最终推动法院支持原告核心诉请。
1)逐一核查原告注册商标的注册、续展、权利人变更记录,明确商标专用权覆盖产品门类;
2)收集超过50份知名度证据:包括权威媒体报道、国家级/市级荣誉、国内外销售记录及在商标局成功维权的案例,充分证明“上阀”商标已与原告形成唯一稳定关联。
1)委托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固定被告官网侵权页面;
2)通过时间戳,对被告在爱采购、1688两大电商平台上的店铺进行取证,证实被告存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事实,证清晰量化侵权规模。
1)提交行政合规≠民事合规的法律依据,明确企业名称登记不排除侵权认定;
2)核查被告56项已注册商标,发现无1项与诉争商标相关商标核定使用在第7类阀门商品,其所谓“商标权”与本案无关;
3)深入挖掘被告关联公司企业信息,形成“被告存在抄袭知名企业字号惯例”的3组关联证据,凸显其主观恶意。